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7:30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8楼807办公室,电话:0563-303375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宣城市公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公管局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日常政务信息维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关切;通过政策解读解答招投标各方主体关心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问题。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3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管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相关培训和会议。2023年未收到相关申请,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公管局成立高规格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协调维护政务公开信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发布各类信息。
2023年,市公管局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修订1件,现行有效件数11件。市公管局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暂未发生泄密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公管局对政府信息实行生命全周期的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
2023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公管局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调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维护更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点栏目信息;二是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反馈栏目设置及内容更新方面的意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认真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积极配合,适时调度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三是强化培训工作。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和交流,安排局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市公管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政策理解不到位、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单一、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不够紧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公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提水平。市公管局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二是对照要求抓质量。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不断树立学习相关政策制度,准确理解把握文件要求,提高信息质量。认真对照政策解读要点,简化形式,充实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发挥好政务公开工作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根据要求采用更加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解读政策,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动画、图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解读简单有效,通俗易懂。
三是增强联系促效率。不断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认识和掌握,提升业务水平。同时,保持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沟通,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打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公开网站数据推送接口,实时推送相关重点领域信息;按照市政务公开办通报要求,及时完成政务公开整改工作,按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