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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信息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市供销社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08条,其中政策解读17条,概况类88条,财政资金10条,监督保障12条。在市供销社网站发布信息1080条。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社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专栏,向社会规范发布依申请公开表格、依申请公开目录、依申请信息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统计等信息。2022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社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信息发布前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词等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和不当言论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更加全面规范完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统筹部署。我社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制定全年工作要点,明确各科室职责、工作内容,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做好自查整改。根据市信息办反馈的每季度信息公开测评的意见,安排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问题所在,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社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供销工作全面了解的需求。2023年,我社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主动进行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