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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3-3022620;图文传真:0563-3022072;电子信箱:xczj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回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1年,依托宣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3403,发布政策解读6项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回复。截至目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均严格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覆盖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库,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明确1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组建了较稳定的17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做好市局网站集约化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以“五公开”为主体,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微信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面,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监督保障。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认真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宣城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办2021240号)。二是加强督查整改。注重日常网上测评,适时开展现场督查,将督查整改始终贯穿于公开工作中。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2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6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积极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沟通,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与他们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