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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MB16394712/202407-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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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关于印发2024年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1:29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供销社:

《2024年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21〕11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发合〔2024〕21号)要求,贯彻落实省供销社三届五次理事会议、市供销社一届五次理事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安排

(一)综合业绩考核对象为各县级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级社”)。

(二)2024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数据指标和业绩实效指标。数据指标依据全国总社统计联网直报管理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数值评分。数据指标统计只包括全资、控股企业数据。业绩实效指标依据县级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

(三)市供销社将于2025年一季度对县级社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发文通报。

(四)被考核单位机关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在现单位工作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或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出现负面舆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考核等次做降一级处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二、考核指标

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5大类45项,总分值160分,分别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52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50分)、经济效益指标(24分)、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2分)、其他指标(20分)。2024年全市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跟踪问效,引导本系统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建设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 考核指标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由市社经济发展科、资产管理科提供,无需报送。

(三)县级供销社对上报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