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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郑守龙对《2022年度宣城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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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郑守龙对《2022年度宣城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负责人解读】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郑守龙对《2022年度宣城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10:54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供销社出台了《2022年度宣城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各县市区供销社积极性,加快推进组建及基层组织,发展合作经济,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办法》适用的范围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遵循的原则及内容

(一)考核指标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全国总社联网直报管理系统数值评分。考核指标不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各县市区供销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

(二)考核指标设置6大类62项,总分值为180分。6大类考核内容分别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其他指标、奖励加分指标。

四、部分相关指标的具体解释

1. 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农资储备及重点保供任务情况:(1)被考核单位出资企业承担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省市级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储备任务的情况;(2)被考核单位出资企业被列入省市县重点保供企业名录,承担疫情防控等重要时期应急物资和民生保供物资的供应工作。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计量单位为“亩”。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亩次”。

4.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供发合﹝2021﹞88号)文件落实情况。需提供2022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和取得实效等内容)及新建为农服务中心名单(含为农服务运营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和为农服务站点)。

5.参与“832平台”建设情况:(1)当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会、食堂,是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当地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总额;(3)当地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依托“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线上线下销售的情况;(4)当地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商上线,共同推进产销地仓建设情况。数据来源为“832平台”,同时需提供工作小结。

6.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加盟门店数量:当地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店和加盟店数量之和。

7.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情况:需提供推动薄弱基层社改造工作情况小结(包括工作措施、改造标准、取得实效等内容)及2022年改造升级的薄弱基层社名单。

8.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层社数量: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资本、业务带动的基层社数量。需结合统计直报数据提供工作小结(包括推进措施、带动方式、工作成效等内容)和有关龙头企业及其带动的基层社名单。

9.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层社比例: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或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基层社占当地基层社的比例。需提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层社名单及业务类型。

10.“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情况:需提供实施“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内容)及2022年完成建设的基层社示范社名单。

11.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出台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办法;(2)2022年是否组织开展成员社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评价。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12.被考核单位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资金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2)本级合作发展基金2022年支持基层社建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会议纪要、用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13.“三降两清一扭”成效:考核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社有企业“两金”占比、资产负债率、三项费用率等财务指标、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和经营风险问题等情况。需提供2022年累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数量及清理处置经营风险有关证明材料。

14.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情况:包括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写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文件、写入地方乡村振兴有关法规等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5.争取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1)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专门出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文件;(2)被考核单位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中央、省级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不列入);(3)被考核单位争取其他有关政策支持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6.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被考核单位是否以党组(党委)或联合社自身名义专门印发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文件及其执行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制度文件、会议纪要。

17.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需提供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说明及谈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18.“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围绕中心工作设置培训内容;(2)被考核单位是否达到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和人均学时要求;(3)被考核单位培训方式方法及培训效果;(4)被考核单位对当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开展培训的情况及指导、带动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19.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包括被考核单位刊播的新闻报道情况(由省社办公室认定)和被省社采用信息情况。

20.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省社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需提供当地供销合作社有关做法得到省社主要负责同志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情况说明及批示复印件。

21.“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被考核单位制定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及推进工作成效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包括县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改造情况)。

22.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省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推动系统数字化建设工作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证明材料。

23.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书总体完成情况:统筹考虑工作推进进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

24.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省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证明材料。

25. “双招双引”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成效情况:(1)被考核单位开展“双招双引”项目对接、招商及取得工作实效等情况;(2)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工作实效等情况;(3)相关工作信息、实施进度、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省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