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宿松、广德县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新网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财字〔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各级供销社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社《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供发业〔2010〕6号)文件和项目责任“终身制”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人、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的相应职责。项目责任人、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职务发生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责任交接。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3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650号)等文件规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核算,强化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时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名称、会计核算专户等登记入账,项目资金必须用在指定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的内容;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包括工程监理制,领导小组监督负责制,实行招投标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长效监管。各地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省财政厅近期布置的对全省涉农和涉企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要求,省社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新网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