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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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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供销厅审字[2015]16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2015]11,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以下简称《意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规定及工作部署经总社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见》精神重要举措,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社的重要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总社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使审计整改促进所属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象一是一些单位、部门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审计整改还停留在表面存在问题缺乏深入综合分析,治标不治本,存在整改走过场现象;二是一些单位、部门计整改措施研究不力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整改合力,也未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三是整改责任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社各部局及所属单位要站在依法治社、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做好和积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和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常态化、规范化。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要着力强化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彻底的整改。

总社所属被审计单位(部门)是审计整改直接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部门要自觉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要把审计整改作为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工作的契机和抓手,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负有整改主体责任,又负有所属成员企业审计整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总社相关部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又要帮助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强对主管单位(部门)各项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总社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的基础上,负责归纳、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相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意见。对审计整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对审计和审计整改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依法依纪查办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事项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督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由总社人事、财会、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总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平台,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议事和服务作用。

总社联席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类督办,齐抓共管,形成审计整改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加强审计整改督查整改问题遗留较多的被审计单位,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重点督办。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局,下同组织开展联合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要在审计报告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或主管部门(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并向主管部门(单位)报送书面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抄送审计局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要全面掌握办公厅、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供销集团分别所主管的事业单位、主管社团成员企业整改结果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总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

总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审计整改情况,适时召集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必要时向总社主任办公会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涉及向国家审计署报送有关整改情况的材料,由审计局负责草拟,经总社领导签批后报出。

(四)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制度。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社本级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结果和审计结果,有效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对不宜公开的,以情况反映、通报等方式向总社领导单独呈报

三、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结果与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运用到干部任免、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中。

总社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畴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不按时报送整改结果的联合总社有关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属于制度缺失或不明确的,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有章不循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弄虚作假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作出其他处罚对积极整改、整改效果好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总社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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