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社”联动发展,提升“三农”工作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根据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双社联动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山水宣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统领,探索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机制和实现模式。
2024年选择8个行政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优先),采取“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式,开展“双社”联动试点工作。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双社”联动的行政村达到16个,并探索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试点。通过发挥“双社”联动试点工作“试验田”,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双社”联农带农能力明显提升。打造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办法,有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联合创建新型基层社。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供〔2021〕38号)文件精神,以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牵头方,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供销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吸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种养业大户、小农户等参与,联合组建新型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可以全部或部分入股到村级供销合作社,由村级供销合作社依法行使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新型基层社实行公司化运营、按股分红,支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新型基层社负责人。
(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资源,共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粮食收储烘干中心、冷链物流等经营服务项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基层社联合开发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场、水面、“四荒地”、宅基地、扶贫车间等集体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开展现代综合服务。提升“供”的能力,发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延伸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技推广、收储加工等农业生产服务。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服务优势,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围绕农资供应、餐饮购物、信息中介等,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强化“销”的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系统购销渠道、基层服务网络、社有资金资产、社有企业产业等优势,增强合作引力,做实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超对接和搭建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平台三项举措,进一步解决农产品上行难的问题。同时,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社区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等社区综合服务。围绕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两废”回收、主动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拓展农村绿色生态服务。
(四)深化“三位一体”合作。探索“双社”与金融机构协同合作,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双社”平台,积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合作模式,推动三大服务功能的实质性融合和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参与、共享的原则,建立新型基层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注重投效,形成有效资产、实现资本积累,通过按股分红、按劳取酬、固定租金、托管服务、按交易额返利等方式,开展收益分配。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工资报酬和利益分配关系,增强获得感。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年10月底前,开展调查调研,做好宣传发动、市级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市供销社。
(二)试点推进。2024年12月底前,选定条件符合、积极性高的村集体,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并不断完善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5年12月底前,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双社”联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双社”联动模式走深走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稳妥顺利推进。市供销合作社做好试点发动、宣传推动、典型发掘等组织工作,及时总结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积极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参与市场化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双社”联动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开展选点试点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要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统筹各方资金用于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各地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政策,把新型基层社作为有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对村社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与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乡村振兴、科技、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村社共建项目。各地基层社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三)加强人才支撑。要重视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双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加大人才储备、培育、引进的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基层社负责人培训,吸纳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小微企业主、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进入基层社工作,参与“双社”经营管理,为“双社”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强督查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双社”联动发展督导调度机制,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督查。市供销合作社将“双社”联动发展工作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查。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要下沉到基层,指导“双社联动”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帮助制定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新型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