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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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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7 09:00 来源:省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以下简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立足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聚焦存在的问题,从夯实监管基础、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构建监督合力等3个方面,制定具体举措。

一是夯实社有资产监管基础。1.开展清产核资。针对资产底数不清,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到2025年,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场景建设。2.做好确权登记。针对部分资产没有确权,在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掌握真实状况、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土地、房产进行确权登记,到2025年,基本完成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3.保护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收缴社有资产收益以及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将其它亏损或与供销合作社为农主业不相符的企业强行并入供销合作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

二是提升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4.完善经营体制。针对经营体制不够完善,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5.加快资产盘活。针对部分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实现有效利用;支持对抵押的社有资产进行盘活开发,闲置分散的土地资产可探索整体打包置换新的为农服务项目建设用地;促进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基层社的经营服务更多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农服务方向集中。6规范资产处置。针对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社有资产处置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所属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改制、资产转让或供销合作社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借鉴浙江省有关做法,提出基层社可由县级供销合作社实行资产、财务委托代理;进一步提升社有资产整体效益。7.加强财务管理。严控有关风险,加强社有资产及所属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社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所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健全所属企业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社有资产收益。

三是构建社有资产监督合力。8.完善监督机制。针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落实县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巡察作用,构建社有资产监督工作闭环,推动所属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9.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形成责任追究与党建、审计、巡察、干部管理等的协同效应;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承担起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梳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推动社有资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