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一是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达12792个(2022年新增托位数800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1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12个,全市50%城乡社区能提供托育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1.7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三是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优化和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标准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群众托育成本,破解“托育难”。
(二)持续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科学调整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在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区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缓解公办园“入园难”。
(三)全面推行幼儿园延时服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延时服务活动,全面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对照省要求,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三、主要举措
(一)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1.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2022—2025年,全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各县市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2023—2025年分别建设不低于2个、3个、2个)。
2.加快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县市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在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向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到2025年底,按省要求落实并完善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必须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落实省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
(二)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以就近入园为方向,优化县域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落实省定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积极落实和推进《宣城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2020—2030年)》,力争3年内解决市区“入公办幼儿园难”问题。宣州区在2022年秋季率先实现中心城区公办园幼儿占比70%的目标任务。
2.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多渠道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区必须按照规定配建公办幼儿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推进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7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宣州区25所、郎溪县4所、广德市18所、宁国市8所、泾县5所、绩溪县4所、旌德县6所。
3.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争创高等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
1.全面启动幼儿园延时服务。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必须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规范开展延时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收费。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安心托幼行动。
(二)落实财政补助。一是按照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规定,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
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年底对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50元/生·年标准进行补助。市卫健委开展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评估验收工作,授予前3名为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各县市区财政严格落实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教体局《关于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财行〔2022〕76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四是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五是按照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要求,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三)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卫健部门审核后,按同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