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7号)精神,做到目标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市社结合宣城市实际,拟定《〈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现发函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于3月21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反馈至市供销社公文OA邮箱或652024227@qq. com,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联系人:俞文莞,联系电话: 0563-3023773,传真:0563-3023742
附件:《〈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抓好《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任务分解如下:
一、实施服务提升行动主要任务
1、为农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底前,市级建设完成1个为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各建设完成1个县级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完成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共53个。其中,2022年建设完成14个;2023年建设完成15个;2024年建设完成14个;2025年建设完成10个(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2年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要达到辖区耕地面积的5%,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5%、10%、10%,各县(市、区)乡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率达到60%。
3、农村现代流通服务: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可采取与相关部门(龙头企业)联合、全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1个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网、仓储)。
4、县域流通服务网建设:郎溪县、旌德县加强供销合作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25年进入全省10个县域流通网络强县行列。
5、开展城乡环境服务:宁国市、泾县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拆解、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
6、拓展农产品产销服务:市组织各县(市、区)参加每年度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推进宣城名优茶“走出去”。
第1项建设标准按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供发合〔2021〕88号)执行。
市、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二、实施合作带动行动主要任务
7、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宣供〔2021〕3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示范村级社评定办法》的通知(宣供〔2021〕44号)精神,对薄弱基层社进行升级改造,加大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和示范村级社评选活动,逐步展开、有序推进、确保质量。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34个村开展村社共建,新建乡镇级供销社34个;新建村级供销社47个,其中,2022年开展村社共建7个、新建乡镇级供销社6个、村级供销社10个;2023年分别是9个、6个、11个;2024年分别是9个、11个、13个;2025年分别是9个、11个、13个(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市、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三、实施社企增效行动主要任务
8、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按照省供销合作社每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社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融合,构建社有资产和社会资本支持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2022年市本级建立合作发展基金200万元,各县(市、区)到2023年底前建立,标准为100万元。
9、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各县(市、区)注重培育壮大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做大做强,2025年底前,推动1个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壮大社有企业实力和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市、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四、实施创新赋能行动主要任务
10、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借鉴旌德先行试点经验,2022年各县(市、区)重点抓好一个单位“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条件成熟的县(市、区)2025年底前扩大试点面。
市、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局、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附件:1.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部分名词解释;
2. 2022年至2025年建设完成市级、县级、乡镇级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任务表;
3. 2022年至2025年村社共建、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任务表。
附件1: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部分名词解释
经研究,现就《〈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部分指标解释如下:
1.为农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7号)、《关于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供发合〔2021〕88号)文件精神,为农服务中心指主要建设在县域农业产业园区和乡镇、村,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一站式”服务(如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与存放维修、粮食晾晒烘干仓储销售或农产品深加工、冷藏、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庄稼医院、农民教育培训、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电商、金融服务等服务)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体。
2.合作发展基金:指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供销合字〔2021〕18号)等有关规定,以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各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等设立,主要用于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专项资金。
3.社有企业:是指供销合作社拥有控制权的出资企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子企业。
4.“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探索形成的有效实践形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附件2:
2022年至2025年建设完成市级、县级、乡镇级为农服务中心
(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任务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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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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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建设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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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建设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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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建设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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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建设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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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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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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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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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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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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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1
|
4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2
|
2
|
2
|
7
|
郎溪县
|
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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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
3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广德市
|
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
3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2
|
2
|
6
|
宁国市
|
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
3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泾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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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
3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绩溪县
|
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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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
|
2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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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
|
2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小 计
|
|
14
|
23
|
14
|
10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