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市社起草了《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函征求各县市区社意见,请各县市区社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word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社合作指导科。
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资源优势,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现就在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供销合作社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坚持党建引领、村社共建,指导村党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共同打造为农服务新载体,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开辟强村富民新途径,使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发展活力,形成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到发展的多赢局面,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宣城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贴近农业、农村、农民,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把服务“三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根本立足点,把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作为根本落脚点,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二)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广泛吸纳更多的农民(包括村“两委”成员、农村能人)加入基层社,逐步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合作多赢。
(三)坚持党建引领、市场运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各村特色,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可以“一社一品”,也可以突出主业、全面发展;可以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联合开办,也可以由上述经济组织独资开办。所有村级供销合作社均由开办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确保“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村级供销社的载体作用,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本着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参股村级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发展力、服务力。
采取“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式,坚持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大力发展村级供销社,在全市系统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示范点”评选活动,设立支持村级示范社发展资金,每年度评选出10个左右村级示范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合作,共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坚持党建引领、村社共建,与农村“三变”改革相衔接,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农村“三变”改革中,设定量化到村民身上的集体资产可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作为团体股东入股村级供销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可以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社员。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可以全部或部分确权到村级供销合作社,由村级供销合作社依法行使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动员广大农户、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参股入社,共同出资,共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创品牌,共享利益。
(二)共建平台,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农村金融、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生产服务和日用品销售、物流快递、话费充值、票务代理等生活服务,整体提升服务功能,打造为农服务综合站。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等新兴服务业。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人文、旅游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新功能。同时,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促进党员群众进一步凝聚在村党组织周围,提升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引领功能。
(三)建设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党组织要立足当地主导产业,与供销合作社共同培育发展项目。在特色农产品产地,依托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同培育发展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带动农民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加村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共享资源,发挥各类人才的支撑作用。把“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作为发挥农村党员作用、培养农村人才队伍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建立村“两委”与供销合作社双方双向人才交流机制。鼓励引导村干部、党员带头加入供销合作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支持党员骨干担任供销合作社主任、理事。鼓励供销合作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挂职,实现人才共享共育。同时,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大对农民农业新技术的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五、运行机制
(一)申请设立。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集体所有制性质,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所在村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县级供销社审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XX县市区XX镇XX村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全资公司作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股东适当参股,鼓励、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适当参股,吸纳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自然人参股。
(二)选好负责人。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村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村级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主任(董事长)原则上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可以由村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从村“两委”成员中聘任,也可聘任懂经济、会管理的村里能人担任。
(三)建立“三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制定《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员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收益分配、公益金、公积金制度,确保农民受益,村级集体增收,供销社得到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统筹发挥好财会监督、内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障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把“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的协调沟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依托村党组织,将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建设在村,服务功能延伸到户。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供销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村社共建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供销社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与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科技、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村社共建项目。市供销社每年从市供销商业总公司上交利润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村级示范社,由所在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股本金投入。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供销合作社要下沉到基层,指导村级供销合作社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帮助制定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村级供销合作社朝着积极、务实、健康的方向发展,立得住、站得牢、可持续,真正办成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的村级供销合作社。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注重培育和选树“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工作典型,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涌现的好典型、取得的新成果、带来的新变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供销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申请表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