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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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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3 12:01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共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供〔202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宣城实际,提出了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措施保障。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主政浙江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去年九月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和出台过程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中共宣传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宣发[2021]1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供合联〔202129号)先后出台,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市供销社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再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逐步修改完善,通过市政府牵头召开的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审议,于20211012日与市委农办 、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宣城分局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措施保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这部分主要明确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以共建平台为载体,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稳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作出积极贡献。

强调坚持为农服务、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积极稳妥四个基本原则。采取“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式,2021年在旌德县开展试点,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到“十四五”末,在全市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更好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这部分是全文重点,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展、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基层供销社盘活资产,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优质核心涉农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是新建、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通过政策引导、盘活社有资产、吸纳社会资本、上级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因社施策,分类建设、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大力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加快村级供销社建设,以基层供销社、村“两委”为主体,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广泛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入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有一定基础的基层社,联合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和村级为农服务综合站,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成为承接乡村区域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

四是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推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从传统的流通环节延伸到产业链全过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络建设。扩大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规模,做强农产品收储、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销售等“后半程”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是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融合发展。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合作基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收费减免。

六是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不断拓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展各类抵押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提供首贷、信用贷,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风险防控体系。

七是创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要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手段,切实加强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复合型组织。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督导宣传三个层面为《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