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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夏仕福解读:《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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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夏仕福解读:《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夏仕福解读:《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09:28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考虑

出台《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9月24日,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批示,指明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二是主动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要有一个综合性、规模化的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几十年的发展实践,铸就了供销合作社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其他部门不可取代最具潜力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为农服务宗旨,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壮大,创新发展新时期村级供销合作社,加强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供销合作社的新贡献。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发〔2021〕1号)、省委一号文件(皖发〔2021〕1号)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宣发〔2021〕1号)明确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并且,此项工作纳入了宣城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中。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发展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年初,市社对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和村级供销合作社覆盖率分别只有24%、5%左右。此外,村集体经济也需要拓宽发展路径,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为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薄弱问题,市社酝酿拟出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从党建引领入手,村社共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借鉴铜陵市、阜阳市等地的做法,会同组织部门反复修改和完善,共同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在市直有关单位和全市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中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我们对草案初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再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定。

三、基本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坚持党建引领、市场运作,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第三部分,提出了目标任务。采取“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式,大力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在全市系统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示范点”评选活动,设立支持村级示范社发展资金,每年度评选出10个左右村级示范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第四部分,提出了主要内容,即:一是共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经清产核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作为团体股东入股村级供销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可以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社员。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可以全部或部分确权到村级供销合作社,由村级供销合作社依法行使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二是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依托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机农技等生产服务和日用品销售、物流快递等生活服务。

第五部分,提出了运行机制,即: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集体所有制性质,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全资公司作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股东适当参股。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村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建立“三会”制度等。

第六部分,提出了四条政策措施。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目标任务。全市一共720个村(不含社区),目前已建成村级供销合作社36家,在各县(市、区)乡镇,村级社数量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因此,采取“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式,先在基础较好的郎溪县、泾县开展试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二)关于村级供销合作社股权设置。《指导意见》提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作为第一大股东,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全资公司作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股东适当参股。同时提出鼓励、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适当参股,志在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积极性和责任感,带头领办、创办村级供销合作社。

(三)关于扶持政策。为加大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力度,市社计划每年从市供销商业总公司上交利润中拿出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村级示范社,由所在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股本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