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洪斯明解读:《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0-12-17 16:32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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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我市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和探索,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活农村流通、助农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存之基、立身之本,供销合作社离不开“三农”,“三农”也离不开供销合作社。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供销合作社法制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忽视供销合作社作用,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在运作中尚不规范,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三农”工作发展的需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范我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及其他相关问题,十分必要。
二、《章程(草案)》的起草过程
《章程(草案)》作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根本制度,对于规范市供销社及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指导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和社有资产安全,促进供销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战略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市社对章程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作为筹备我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2017年底,市社就专门组织人员,成立了起草小组,进行章程起草工作。承担章程起草工作任务的同志,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和全国供销总社“六代会”、省供销社“二代会”及近年来全国总社领导、省社领导有关讲话精神,以及党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供销社章程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市供销社改革发展实践和今后工作需要,形成了《章程(草案)》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市社党组即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多次听取汇报,多次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对《章程(草案)》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8条修改意见,涉及到章程的8项条款。章程起草人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予以采纳,并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正式形成《章程(草案)》,提交大会讨论。
三、关于《章程(草案)》起草的指导思想
起草《章程(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宣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结合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章程(草案)》,为我市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分九章共46条。分别为:总则、职能和任务、成员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附则。
(一)关于总则。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本章程的依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原则、宗旨、社员制、财产性质及标识、地址等。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制定本章程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央与国务院三个文件与省政府38号、53号文件精神,依据省社章程,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市供销社加入安徽省供销合作联合社为其成员社”,“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等。规定“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宣城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充分体现了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求。
(二)关于职能和任务。市供销社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关职能。本章程所列的“职能与任务”,共九款,具体内容主要依据中央与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省社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市供销社的职能与任务。
(三)关于成员社。成员社是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职能与任务的重要成员。国发[2009]40号文要求供销合作社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因此,我们对成员社的资格表述上充分体现了这个要求。规定了加入市供销社成为成员社的程序:承认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经过批准,成为市供销社成员社。并对成员社的资产问题进行了明确。还规定了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成员社的退出制度。
(四)关于代表大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是加强和健全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方面。《章程(草案)》关于代表大会的规定共七条、十四款。前两条是对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代表大会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规定了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后五条主要是对代表大会的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包括:代表的产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理事会召开前的准备、代表大会有效要件及代表大会主持等。
(五)关于理事会。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的批复》(宣编〔2017〕15号)的规定及省社、兄弟市供销社的做法,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需要和建立健全市供销社体制与机制的角度出发,市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章程(草案)》关于理事会的规定共七条、二十五款。主要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即常务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章程(草案)》规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从五个方面规定了理事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的组成、任期、会议召开周期及会议有效要件等进行了规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规模,并从七个方面确定了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同时规定了常务理事会的召集及有效要件等。
(六)关于监事会。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的批复》(宣编〔2017〕15号)的规定及省社、兄弟市供销社的做法,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需要和建立健全市供销社体制与机制的角度出发,市供销社设立监事会。《章程(草案)》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共四条、十六款。规定监事会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从八个方面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监事会的任期、构成、回避原则、会议周期及有效要件等进行了明确。
(七)关于企业和社会团体。根据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对其社有资产具有管理、运营的职责,并负有举办教育事业的职责。《章程(草案)》关于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规定共八条、九款。明确了设立企业的依据,规定了企业社有资产的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并从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任务及如何壮大自身力量、发挥引领作用、服务社会、服务“三农”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同时,《章程(草案)》还明确了市供销社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等团体负有组织、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对社会团体的任务、功能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八)关于财务和审计。从我市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加强财务与审计工作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章程(草案)》列举了设立财务与审计机构的依据,提出了加强财务与审计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对财政预算拨款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九)关于附则。附则按法律文本的一般体例,规定了解释权、成员社的章程、执行时间、备案制度等。
说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