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着力解决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松散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供销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正式印发。这是时隔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指导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根本遵循。2015年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全面启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会后,市供销社就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进程提出了初步意见,张黎勇副市长作了批示。12月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为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下发后,时任姚玉舟书记、韩军市长、王章来副书记均作了重要批示。市供销社按照批示要求,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改革内涵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在汪军副秘书长牵头负责下,抓紧研究起草了我市贯彻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供销社拟定了《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集了7个县市区供销社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函询了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层上对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讨论稿。2016年8月19日,汪军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召集28个市直单位集体讨论。会后,市供销社及时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目标办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再次向市各有关单位函询意见、建议,达成了一致共识,形成了目前的《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起草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在起草《实施方案》时,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要求,力求《实施方案》在内容上全覆盖;二是紧密联系宣城实际,尽可能地把中央《决定》、省《实施意见》原则要求,转化、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和政策支持;三是积极借鉴芜湖、马鞍山等市实施综合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四是将中央《决定》、省《实施意见》精神与以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文件保持好衔接,体现出连续性、创新性;五是避免陈述性语言,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努力把握好改革导向,使《实施方案》既面向当前又兼顾长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明确了到2020年底,全系统力争实现的商品购销总额、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及网点建设等量化指标,以及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三会制度),基本构建起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镇供销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三级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推进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所要涵盖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并对改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细化,共16条。
一是强化为农服务职责,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方面。主要对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方面。主要对加快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强化新型基层社的组织属性和功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等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强调了要在政策上对新型基层社进行倾斜和扶持,并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构建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方面。主要对建立“三会”管理体制、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密切联合社层级关系、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提出了任务和要求。就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四是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构建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方面。主要对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举措。围绕建立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贯彻措施。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主要包括: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召开全市深化综合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安排试点工作,边试点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制定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等工作。在2020年底前,对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统一认识,抓好思想动员,凝聚改革共识,着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财政要将供销合作社实施的“新网工程”、“基层社建设”等各类项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等。
《实施方案》除第一部分外,第二至第四部分所属每一条目,都按要求明确了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深化综合改革,力争为建设繁荣、和谐、美好的新宣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提请研究事项
1.审议通过《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成立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拟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特此汇报。
《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5年12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市供销社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市供销社在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书面征集意见。8月8日,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发布《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7个县市区供销社自行下载后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建议。8月11日、22日,通过OA办公系统先后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讨论稿)》分别函至市直27个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5个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市目标办)回函提出5条修改意见。
二是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8月10日,市供销社召开了由7个县市区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征集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经整理归纳后,形成4条修改意见。8月16日,市政府办召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等28个市直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对《方案(讨论稿)》进一步讨论修改,经整理归纳后,形成6条修改意见。
三是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通过宣城供销合作网“调查征集”专栏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市供销社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多次反复修改,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并与有关单位对主要内容基本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本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方案(送审稿)》。相关意见和采纳情况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目标任务”部分。采纳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
二是关于“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部分。采纳市金融办等单位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三是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部分。采纳市工商质监局等单位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成形式。
四是关于“加大政策支持”部分。采纳部分县市区供销社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支持。
此外,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还对《方案》中部分文字内容、责任单位等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