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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6324733/201601-00056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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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22
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市、县供销社、财政局(农发):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42号)要求,我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现就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的规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全国总社和国家农发办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省级验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项目验收汇报材料,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与有关合同,项目会计资料,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和项目审计报告等。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以总社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省社批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据,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做好验收前各项基础工作,联合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与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市社和市级财政农发部门。

三、项目所在地市级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切实督促并检查所属县(区)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市级验收,市级验收时项目建设任务要完成100%,资金报账要完成90%以上并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同时对验收中检查出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市级供销社、财政农发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验收报告一式叁份上报省供销社(2份)和省农发局(1份)。联合行文的附件包括项目验收工作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及项目审计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验收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概况;实施计划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报账和使用,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使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公示、招投标、监理和文档管理;工程质量和建后管护方案;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等情况。对未能如期完工的项目,如无正当理由,一律认定为不合格项目。

四、以前年度未竣工项目抓紧完成验收工作,项目所在市、直管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验收报告一式叁份上报省供销社和省农发局,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项目所在市、直管县停止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

五、省供销社和省农发局将于11月份组织验收组赴各项目单位开展省级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情况报告。

省供销社联系电话:0551-62663650,联系人:田恒芹。电子信箱:350085454@qq.com。

省农发局联系电话:0551-68510378 ,联系人:商德平 。

0551-68150378。

项目验收情况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