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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六部门联合印发11类农村产权交易规则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08-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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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11类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11项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使已经建成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正常开展业务有章可循,优化了农村产权交易操作细则及工作流程,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去年7月份,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11个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以及农村产权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规范和监管等内容。此次六部门出台11类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进一步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便于基层操作,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落地实施。
 
  规则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规则》《集体林权交易规则》《农村“四荒”使用权交易规则》《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规则》《农村生产性设施设备交易规则》等11项,分别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农业产业项目等11种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等内容作了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河北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总数达到155个,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由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运营的交易机构共137个,占总数的90%,基本确立了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的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105家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签约,开通了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六统一管理”,全省一张网的规范化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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