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今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2]485号),确定今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29日,中国质量协会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2]66号)。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中,要积极配合政府经济和质量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结合本地、本行业及单位实际,总体部署、全面实施,落实计划、务求效果,充分体现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的优势和服务能力,集中精力搞好质量品牌活动,为促进我国供销合作社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增强员工质量意识和素质,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在“质量月”期间,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传播《质量发展纲要》精神;开展专家、企业座谈会,落实纲要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发展纲要》专题宣讲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演讲等多种形式,继续大力加强对《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宣传和贯彻;全国质协系统、会员要积极张贴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的“2012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发放《2012年全国质量月宣传手册》、质量月科普读物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旗帜,在各项“质量月”活动中佩戴“质量月”徽章,努力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积极号召企业制作质量展板、板报,展示我国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成果和经验,向员工及大众普及质量知识;组织开展“百千万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不同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义务宣讲,大力宣传和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巡回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培训服务活动等,传授质量新方法、新工具的使用技巧,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实现质量改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升竞争力,做出新贡献;以推广“先进质量方法普及应用年”为引领,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要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做大规模,树立标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各地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普及应用年”活动,积极参与地方、重点行业“质量兴市”、“质量兴社”、“质量兴企”活动,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联系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多姿多彩和成就卓著的质量改进活动;要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各种渠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提高“质量月”活动影响力。
活动结束后,各地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将活动总结和质量月期间活动图片、质量月宣传画张贴照片等资料,于2012年10月8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至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注明:质量月总结),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适时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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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2]485号)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