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和省供销社二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全国总社考核办法,特制定2012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社工作大局,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参照全国总社考核办法,按照省供销社二届三次理事会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及投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努力开创供销社改革发展新局面,大力推进全省供销社实现创新发展、联合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安全发展。
二、考核类型
对市、县、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及社属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并按“先进市级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先进综合服务社”和“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6个序列进行评比表彰。
三、考核办法
(一)先进市级供销社和先进县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2.指标设置:分五个方面共150分(基准分)。按照22类、41项考核指标综合计分。各项考核指标均设基准分。
(1)主要经济指标(基准分60分):共设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4类8项考核指标,指标均据全省系统上报的会计报表(2012年12月份电讯月报)和统计报表(2012年统计年报表)。
①销售总额(基准分7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②销售增长率(基准分8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③利润总额(基准分7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④利润增长率(基准分8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⑤资产总额(基准分7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⑥资产总额增长率(基准分8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⑦所有者权益(基准分7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⑧所有者权益增长率(基准分8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基准分35分):共设连锁网点、连锁销售额、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额4类12项考核指标。
①县及县以下连锁门店数(基准分3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②连锁门店增长率(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③配送中心个数(基准分3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④连锁销售额(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⑤连锁销售额增长率(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⑥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⑦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率(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⑧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⑨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增长率(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⑩种植业农产品商品基地面积(基准分2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11再生资源回收额(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12再生资源回收额增长率(基准分3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基准分35分)。共设理、监事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6类13项考核指标。
①理、监事会是否成立(基准分2分):成立即得基准分,市、县社只计本级。
②基层社利润(基准分4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③基层社利润增长率(基准分4分):以全省基层社利润平均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基准分4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增长率(基准分4分):增长20%-40%得1分,增长40%,60%得2分,增长60%-80%得3分,增长80%以上得4分。
⑥入社农户增长率(基准分2分):增长50%以下得1分,增长50%以上得2分。
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数(基准分1分):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得基准分。
⑧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个数(基准分2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⑨每万农民拥有的综合服务社数(基准分4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
⑩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个数(基准分2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11各类专业、行业协会户均会员数(基准分2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
12各类专业、行业协会户均会员数增长率(基准分2分):以全省平均值为基准分。
1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个数(基准分2分):凡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得基准分,市、县社只计本级。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基准分10分)。分净资产收益率、供销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2类2项指标。
①净资产收益率(基准分为5分):以全省平均收益率为基准分。
②供销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基准分为5分):比重达到35%得基准分。
(5)政策环境指标(基准分10分)。设有5项考核指标,考核只针对市、县本级社,满足条件的加分,不满足条件的不加分。
①2010-2012年市(县)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基准分3分):凡在此时期内由本级党委政府下发文件、出台政策的市(县)社得基准分。
②2010-2012年市(县)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基准分3分):凡获得专项资金的市(县)社得基准分。
③被省社《安徽供销信息》和《工作交流》采纳的信息数量(基准分1分):凡被《安徽供销信息》和《工作交流》采用过信息的市(县)社均可得基准分。
④征订《中华合作时报》数量(基准分1分):凡按省社要求完成《中华合作时报》年度征订任务的市(县)社得基准分。
⑤本系统企业、专业社拥有著名商标的个数(基准分2分):凡有工商证明的拥有1个以上著名商标即可得基准分。
(6)保障指标。设1项考核指标,即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凡在考核年度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奖励等次。
(二)先进基层社
1.考核对象:全省基层供销社。
2.指标设置:共设7项指标,分别是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销售或营业收入、服务农户占辖区内农户百分比、兴办专业合作社数、兴建综合服务社数。所有考核指标实行累进计分,不设最高分。
(三)先进专业合作社
1.考核对象:全省供销社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
2.指标设置:共设8项指标,分别是资产总额、利润总额、销售或营业收入、入社农户数、带动农户数、助农增收、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及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实行“二次返利”。所有考核指标实行累进计分,不设最高分。
(四)先进综合服务社(中心)
1.考核对象:全省供销社兴办的各类综合服务社(中心)
2.考核指标设置:共设4项指标,分别是营业收入、利税额、资产额、服务户数(范围)占辖区内户数百分比。所有考核指标实行累进计分,不设最高分。
(五)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
1.考核对象:省、市、县(市区)社投资企业。
2.考核指标设置:设利润总额(基准分50分)、利润增长率(基准分15分)、销售总额(基准分20分)、销售总额增长率(基准分15分)4项指标。
四、考核程序及评比、表彰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省社将正式下文部署,16个市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届时请各市供销社按省社下发的表格填报数据,省社考核办对照相关报表复核。除理(监)事会是否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政策环境指标外,市社的其他数据含辖县区级社,但不含省直管县社。省直管县社由省社直接考核。
(二)对先进市社、先进县社、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先进综合服务社、先进企业的考核评审,省社将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附件:2012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2012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表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数据来源 |
单位 |
基准分 | |
主要经济指标(60分) |
1 |
销售总额 (15分) |
销售总额 |
统计报表 |
亿元 |
7 |
销售总额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8 | |||
2 |
利润总额 (15分) |
利润总额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万元 |
7 | |
利润总额增长率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8 | |||
3 |
资产总额 (15分) |
资产总额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万元 |
7 |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8 | |||
4 |
所有者权益 (15分) |
所有者权益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万元 |
7 | |
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8 | |||
“新网工程”建设指标(35分) |
5 |
连锁网点 (9分) |
县及县以下连锁门店数 |
统计报表 |
个 |
3 |
连锁门店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3 | |||
配送中心个数 |
统计报表 |
个 |
3 | |||
6 |
连锁销售额 (6分) |
连锁销售额 |
统计报表 |
万元 |
3 | |
连锁销售额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3 | |||
7 |
农产品流通 (14分) |
农副产品购进总额 |
统计报表 |
万元 |
3 | |
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3 | |||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 |
统计报表 |
万元 |
3 | |||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3 | |||
种植业农产品商品基地面积 |
统计报表 |
亩 |
2 | |||
8 |
再生资源回收 (6分) |
再生资源回收额 |
统计报表 |
万元 |
3 | |
再生资源回收额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3 | |||
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5分) |
9 |
理事会、监事会是否成立(2分) |
上报数据 |
是/否 |
2 | |
10 |
基层社 (8分) |
基层社利润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万元 |
4 | |
基层社利润增长率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4 | |||
11 |
农民专业合作社 (11分) |
个数 |
统计报表 |
个 |
4 | |
个数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4 | |||
入社农户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2 | |||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数 |
调查表 |
个 |
1 | |||
12 |
农村综合服务社 (中心)(6分) |
个数 |
统计报表 |
个 |
2 | |
每万农民拥有的综合服务社数 |
统计报表 |
个 |
4 | |||
13 |
各类专业、行业协会(6分) |
个数 |
统计报表 |
个 |
2 | |
户均会员数 |
统计报表 |
个 |
2 | |||
会员数增长率 |
统计报表 |
% |
2 | |||
14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2分) |
统计报表 |
个 |
2 | ||
社有企业发展 指标(10分) |
15 |
净资产收益率(5分)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5 | |
16 |
供销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5分) |
财务指标 电讯报告 |
% |
5 | ||
政策环境指标(10分) |
19 |
2010-2012年市(县)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3分) |
调查表 |
万元 |
3 | |
20 |
2010-2012年市(县)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3分) |
调查表 |
个 |
3 | ||
21 |
被省社《安徽供销信息》和《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数量(1分) |
省社 办公室 |
次 |
1 | ||
22 |
征订《中华合作时报》数量(1分) |
省社 办公室 |
份 |
1 | ||
23 |
本系统企业、专业社拥有著名商标的个数(2分) |
工商证明 |
个 |
2 | ||
保障 指标 |
24 |
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
|
是/否 |
降低奖励等次 |
填表说明:
1.年度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2.各指标与国家财务制度、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及财会部指标解释口径一致。
3.序号11,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序号23,本系统企业、专业社拥有著名商标的个数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认定的著名商标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