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供销合作网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和省供销社“二代会”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经营服务能力,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根据全国总社考核办法,特制定2010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参照全国总社考核办法,按照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及投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推动全省系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考核类型 对市、县、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及社属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并按“先进市级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先进综合服务社”和“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七个序列进行评比表彰。 三、考核办法 (一)先进市级供销社和先进县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2.指标设置:分五个方面共170分(基准分)。按照17类、30项考核指标综合计分。各项考核指标均设基准分,最高分(封顶分)是基准分的2倍,最低分是0分。 (1)主要经济指标(基准分70分):共设销售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3类5项考核指标,指标均据全省系统上报的会计报表(2010年12月份电讯月报)和统计报表(2010年统计年报表)。 ①销售总额(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销售总额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②销售增长率(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销售平均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③利润总额(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利润总额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④利润增长率(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平均利润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⑤所有者权益(基准分10分)。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所有者权益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基准分35分):市社与县社的考核指标有所不同。 对市社考核:共设4类9项考核指标。 ①连锁门店数(基准分4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②县及县以下连锁门店数(基准分2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③连锁门店增长率(基准分4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④配送中心个数(基准分为4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⑤县及县以下配送中心个数(基准分2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⑥连锁销售额(基准分为4分):以全省市社、县社平均连锁销售额作为基准分。 ⑦连锁销售额增长率 (基准分为4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⑧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基准分为6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⑨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基准分为5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对县社考核:共设4类7个考核指标。 ①连锁门店数(基准分6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②连锁门店增长率(基准分4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③配送中心个数(基准分为6分):完成上年基数的得基准分。 ④连锁销售额(基准分为4分):以全省市社、县社平均连锁销售额作为基准分。 ⑤连锁销售额增长率(基准分为4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⑥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基准分为6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⑦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基准分为5分):以全省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分。 (3)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基准分30分)。共设基层社利润增长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5类共10项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①基层社利润增长率(基准分5分)。以全省基层社利润平均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基准分4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③入社农户率(基准分3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 ④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个数(基准分3分)。以省社、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⑤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个数(基准分3分)。以省社、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⑥每万农民拥有的综合服务社数(基准分2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 ⑦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个数(基准分3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 ⑧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个数增长率(基准分2分)。增长率在20%-50%的得基准分。 ⑨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会员数(基准分2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 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基准分3分)。以省、市社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基准分,市、县单独考核。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基准分25分)。分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3 类4项指标。 ①资产总额(基准分为5分)。达到全省平均值得基准分。 ②资产总额增长率(基准分为5分)。达到全省平均增长率得基准分。 ③净资产收益率(基准分为10分)。达到全省平均增长率得基准分。 ④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基准分5分)。有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5)政策环境指标(基准分10分)。设有2项考核指标,考核只针对本级社,市级社和县级社单独考核,满足条件的加分,不满足条件的不加分。 ①2008—2010年市(县)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基准分5分)。凡获的专项资金的市社或者县社得5分。 ②2006-2010年市(县)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基准分5分)。凡在当期内由本级党委政府下发文件、出台政策的市社或者县社得5分。 (二)先进基层社 1.考核对象:全省基层供销社。 2.指标设置:共设7项指标,分别是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销售或营业收入、服务农户占辖区内农户百分比、兴办专业合作社数、兴建综合服务社数。所有考核指标实行累进计分,不设最高分。 (三)先进专业合作社 1.考核对象:全省供销社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 2.指标设置:共设8项指标,分别是资产总额、利润总额、销售或营业收入、入社农户数、带动农户数、助农增收、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及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实行“二次返利”。 (四)“新网工程”示范网点 由省供销社“新网办”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下发的供业〔2008〕4号文件进行评选。 (五)先进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 1.考核对象:全省供销社兴办的各类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 2.考核指标设置:共设4项指标,分别是营业收入、利税额、资产额、服务户数(范围)占辖区内户数百分比。 (六)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 1.考核对象:省、市、县(市区)社投资企业。 2.考核指标设置:设利润增长率(基准分25分)、销售总额增长率(基准分25分)、利润总额(基准分50分)、销售总额(基准分30分)4项指标。 四、考核程序及评比、表彰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省社将正式下文部署,17个市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届时请各市供销社按省社下发的表格填报数据,省社考核办对照相关报表复核。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政策环境指标外,市社的其他数据含辖县区级社。 (二)对先进市社、先进县社、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先进综合服务社、先进企业的考核评审,省社将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附件:2010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
附件: |
1、 2010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