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供销社宣传长廊”(简称宣传长廊)建设已历经4年,在向社会集中宣传供销社新形象、充分展示供销社新成果、大力弘扬供销社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系统内外的普遍好评。
为突出宣传长廊的宣传窗口作用,反映全省系统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新貌,全面落实全省供销社二届四次理事会议暨二届四次监事会议部署,大力推进“三社一会”建设、“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和“文化建设提升”三个年活动的全新实践,助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宣传长廊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重视宣传长廊建设。要通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更加充分发挥宣传长廊的宣传功能和载体作用,对于参建单位,继续执行《关于更新省供销社宣传长廊展板的通知》(供发办〔2012〕6号)中的规定:凡不及时更新的单位,省社将视情取消其本年度综合业绩(先进单位)评优、信息工作评优资格,并在“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支持方面不予优先考虑。同时,欢迎尚未加入的、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供销社、基层社和龙头企业尽快投入宣传长廊建设。对于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在确保省社统一安排的综合性宣传及现有参建单位形象展示、产品推介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安排。
二、强化精品意识,做好展板更新工作。近期将对宣传长廊所有展板统一更新。原属省社企事业单位及市、县级供销社的宣传展板,请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内容,于5月25日前将符合数量、规格要求的展板设计图(电子版,尺寸统一为:高1.4米、宽2.8米)发至省社机关服务中心,汇总并经省社办公室牵头审核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制作、更换;原属省社的宣传展板,由省社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处室具体设计。同时,鼓励各参建单位在下半年根据自身需要,再次进行本单位展板的即时更新。
三、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宣传长廊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由省社对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四、联系人:吴朝霞、裴琴;联系电话:0551-62280271;电子邮箱:coopah@163.com,传真:0551-62280311。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