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供销资讯 > 通知公告

省社: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9 15:37
[字体:  ]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本届农交会参展工作,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参展企业组织工作

1、全省系统参展企业展品在展馆内的展示展销工作,由省社展团统一组织、协调和服务,请各参展企业自觉服从管理。

2、各参展企业销售展品时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会组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3、参展企业自带各项有效法定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供相关执法部门备查和采购商、消费者咨询。

4、各参展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本届农交会。

二、做好展品销售储存工作

1、展品统一要求在9月11日送达,9月12日上午11:30布展完毕,下午迎接省组委会领导对展位的巡视。

2、展品直接送达到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馆(主馆)。展品储存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馆南侧13号、14号门旁组委会指定仓储点。需冷藏、24小时供水供电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展品由参展企业自行保管。

3、现场展品销售时间:9月13日上午至9月15日下午16:00止。展品储存时间:9月9日上午8:00至9月15日下午18:30止,该期间不收取仓储保管费用。

4、省社筹展办统一联系安排展品储存工作。每个参展企业指定一人作为该企业的储物人,储物人持组委会制发的《参展企业储存货物申请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在省社筹展办的联系下进出储物区,展品进出储物区由储物人现场监督搬运人员搬运,因搬运和产品保质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负。

5、销售展品的参展企业要备足货源,确保展会期间展品销售不断档,要注意维护现场销售秩序,自觉保持现场卫生。

三、做好相关证件领用保管工作

1、相关证件由省社筹展办统一领取发放。参展参会人员的相关证件有贵宾证(纯红色)、嘉宾证(深粉色)、代表证(道奇蓝)、参展证(纯绿色)、工作证(分纯红色、橙色)等;车辆通行相关证件有车辆通行证(道奇蓝)、布/撤展车辆通行证(军蓝色)等。各地要将证件需要情况于9月6日前报省社筹展办。

2、证件仅限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变卖、涂改,持证人证件丢失应及时报告。

各市参加本届农交会的同志需要安排住宿的,请提前与省社筹展办联系,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夏登立,办公电话:0551—62663651

联系手机:13865423822

 

附件:2013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参展企业储存货物申请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附件:

2013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参展企业储存货物申请表

 

编号:

参展单位名称

 

展位号

 

储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储存货品种类

 

货品规格

(以整箱为准)

 

货品总数量

(箱/件)

 

货品总体积

(立方米)

 

货总重量

(公斤)

 

参展单位意见和要求: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3年    月     日 

仓储接货人:             开票人:               储物人:

注:1.本表仅限参展企业指定的储物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收据进出组委会展销组办理存储提货证明;2013年9月15日18:30后,本表作废。

2.展销组联系电话:0551-63412183(传真)、18956048238(阚言华);会展中心客户中心:0551-63850310。

3.省内参展单位请将本表直接报送各相关展团,省外参展单位请将本表直接传真或通过对口接待单位转展销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