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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明喜、胡曦祥二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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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明喜、胡曦祥二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各投资企业、市社各科室

经社党组研究决定:

有明喜同志任市供销社教育培训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曦祥同志任市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13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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