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财会处:转发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1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财务报表软件系统升级时间
全国总社自2015年升级财务报表软件系统,我省系统财务报表用户于元月份月报开始,启用新系统。
二、财务月报格式及填报注意事项
(一)《封面表》:“基层社”改为“县以下基层”(基层社和基层社入股专业合作社),同时增加“组织形式”、“企业规模”和“会计制度”三个项目。
(二)《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T330)》:“营业总成本”项目中,新增“营业成本”子项目,同时修改“营业总收入”行次和“营业总成本”行次。
(三)《波动分析表(T331)》:月报主要财务指标波动比率超过35%的,需做解释说明,同时检查上年同期数有无波动,确保上年同期数与SAVL提取数相一致(通过公共测算模板—上年同期数波动表可做检验)。
(四)2015年新增单位要求提高,需提供供销合作社股份证明(于每月18日前将新增单位模板发送至省社财会处邮箱),各单位于 2014年11月月报之前统一添加新增单位。
(五)各单位于2015年1月31日前填写完善单位信息(自2015年元月份月报开始,封面表项目不完整不能上报月报)。月报数据于次月12日前(季度末为10日前)上报。
三、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强报表分析
随着供销社财务报表软件系统的升级,月报工作逐步细化,质量要求逐步提高。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报表软件系统的熟练应用、审核和分析能力,并确保月报按时上报;进一步提高月报数据准确性、连贯性及合理性,全面客观的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进一步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强报表分析。对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当月上报报表时予以说明,财务月报和财务分析继续纳入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范围。
四、其它事项
省社财会处报表工作联系人:丁莉莉;
联系电话:0551-62638389;传真:0551-62636892;
财会处邮箱:gxsh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