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供销社关心照顾老职工
老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我们的改革、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切实把老职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和解决他们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生活上照顾,思想上关心,工作上尊重,切实将老职工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近期有部分上世纪在基层供销社工作的老员工们前来咨询给予证明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县供销社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的解释与说明。
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政策,县供销社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及对老职工关心照顾的态度,决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给予证明购买养老保险的资格:一、曾在基层供销社工作的未超过购买养老保险年龄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农亦商人员;二、在1987年清退农民工时未领取600元—800元补助的未超龄人员;三、原基层供销社职工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
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