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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监事会关于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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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先后赴4个市、16个县级社,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讨论研究和统计分析等方式,对合作发展基金设立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基金设立、使用比较规范,成效初步显现,得到了一致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一)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合作发展基金为农服务的基本属性,重点支持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全省供销合作社使用基金用于委托和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直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等为农服务项目156个,支持本级社有企业申报开展改革项目77个。浙农集团利用基金建设全省联通、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区域示范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9个;5个市社利用基金投资建设了供销产业园区、区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区域冷链物流港等项目;36个县级社利用基金为基层社改革发展赋能,着力把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打造成为带农共富的前沿阵地和重要支点。

(二)系统内外联合合作取得新突破。坚持以合作发展基金为支撑,发挥技术、人才、平台优势,通过业务合作、服务引导、产权联结等途径,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平台,推进系统内外、不同层级和区域的联合与合作。省社联合省农科院开展“百名科学家联百家产业农合联”活动,推动技术专家的新品种、新技术等与产业农合联有效对接。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举办丰收节庆、展示展销、品牌推介等活动。义乌市社联合8家基层社设立基金,统筹谋划、联合建设了6个社区邻里中心和供销直播大楼,密切了县基的利益联结。省社本级社有企业在基层建设的为农服务项目,市县社均有投资参股,推进了上下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

(三)基金的公益性作用得到发挥。利用基金开展春耕支农、送科技下乡、产业帮扶、为农服务宣传、特色农事等公益性活动。省社联合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为农服务进行时”专栏,开展春耕赠肥、红茶评比、农家小吃展、主题拍卖等活动。29个供销合作社利用基金开通“供富大篷车”,开展日用品下乡、农资进村、农产品进城“三服务”,打通山区海岛流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宁波供销合作社系统利用基金建立乡镇供销专干队伍,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25期,为基层发展提供支撑。嘉兴市社对“天天农展会”的团购电商系统、物流配送项目实施直接补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统一。对“基金”还是“资金”的认识有分歧,一种认为既是合作发展“基金”,就应该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管理,或建立基金公司来运营投资,或提取基金利息用于为农服务。一种认为合作发展基金名为“基金”,但可作“资金”使用,当年提取当年用于为农服务。对基金用于本级还是用于系统的认识有分歧:一种认为基金提取来源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只能用于本级;一种认为应将系统内的为农服务一并纳入合作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二)提取不及时。据统计,基金自设立以来,除少数供销合作社因为没有社有资本收益或收益少,没有实际资金注入外,还有一些有各种收益的供销合作社,没有根据“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要求持续注资。

(三)使用不规范。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了合作发展基金的功能,主要是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从调研情况看,少数县级社因不知道怎么使用而一直未使用,没有发挥合作发展基金的应有作用;部分供销合作社因为基金规模小或社有资本收益少而没有实际注资,尚未制定基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

(四)工作推动不够有力。合作发展基金除了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直接开展为农服务外,还是与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同等重要的为农支持资金。基层反映,合作发展基金解决了以往财政资金支持不了、供销合作社又无力支持的为农服务工作。但省、市供销合作社除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列入各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外,还缺乏对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工作的有效督促措施。

三、四点建议

(一)提高做实合作发展基金的认识。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社有资产运营和社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支持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已经设立基金的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社有资产收益比例按期提取注资;要严格遵守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方式和管理要求,按程序合法合规使用。

(二)创造性做好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鉴于基金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若按公益基金管理,管理成本高、提取利息少;若按产业基金管理,项目难寻找、风险难控制。将“基金”作为“资金”使用,采取“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方法。鉴于各级联合社的“基金”量不大,且均取之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用之于本级开展各类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和直接支持等为农服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强对基金设立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文件、统计分析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将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理事会工作报告,向各级政府报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对本级社有企业、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和社资委社有资本预算的重要内容。各级监事会要加强对合作发展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向上一级监事会汇报情况,确保合作发展基金发挥应有效能。

(四)大力发展社有企业。社有资产收益是提取合作发展基金的来源。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项目为王”,精心选择有效益、有效果的为农服务项目,敢于投资、稳妥投资,加大投资力度。要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在供销合作事业中的“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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