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强化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平台交易范围全覆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初,我局启动了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借鉴和学习省内合肥、芜湖等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修订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期间多次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出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对原《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中的项目类别及内容进行了重新归类整合,分别划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产股权、无形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环境权交易、司法执行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其他等类别,共计10类交易项目,同步明确了对应项目交易监管部门。
一是新增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新增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项目等内容。将“林权交易”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重新归类为“自然资源”。
二是修改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类别中的“资产股权转让”修改为“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没收、追缴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修改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内容。
三是删除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删除了“林权交易”项目类别中“国有林地租赁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类别中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等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删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项目)”类别等内容。
五、政策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陈刚明 市公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0563-303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