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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合完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总社 发布时间:2020-08-1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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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所有承储企业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企业注册资本、销售量、生产量、承储能力等需符合规定的条件。

《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构建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化肥储备制度,对保障国内钾肥供应、应对化肥市场风险、降低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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