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陈** | 浏览量 | 213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供销社标识使用有什么要求?怎样才能使用? | ||||||
信件内容 | 咨询:供销社标识使用有什么要求?怎样才能使用供销社标识? | ||||||
来信时间 | 2024-05-27 14:42 |
回复时间 | 2024-05-27 15:39 | ||||||
---|---|---|---|---|---|---|---|
回复部门 | 市供销社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5-27 15:39:3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5-28 08:40 | ||||||
---|---|---|---|---|---|---|---|
回复部门 | 市供销社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宣城市供销社的关注。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 CO-OP”构成,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标识中的社徽图案与中、英文字是完整的统一体,应严格遵守2010年印发《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规范标识制作使用。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应当在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标识。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标识。除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未经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