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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设区市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19-09-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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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以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

南昌市2017年和2018年共拨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1017.24万元,累计安排包括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工程等项目47个。

九江市财政除了建立300万元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还专项列支11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淡储补贴。去年3月,支持完成了对13名改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置工作;今年5月,1名科级干部被提拔为副县级领导进入市供销合作社班子。

景德镇市财政给予市供销合作社50万元、各县区财政给予供销合作社3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市委、市政高支持市供销合作社解决了8家企业63名职工安置问题,为市供销合作社招录了4名年轻公务员。乐平市将供销合作社改制递增费列入财政兜底。

萍乡市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列支15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市供销合作社与中再生合作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支持帮助市供销合作社盘活闲置土地,使资产增值3100多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万元至6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还给予项目用地规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新余市财政对市供销合作社认定的为农服务经营网点每年给予80万元财政补助;连续14年委托新余市新合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承担1万吨尿素淡季储备任务,化肥冬储贴息资金已达1065万元。提拔6名年轻干部、2名军转干部充实到市社机关。将佰联万家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鹰潭市协调解决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

赣州市除了支持南康、上犹等6个县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财政从今年起,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项目资金由原来每年100万元增加至每年300万元,并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扶助资金190万元。市财政还列支安排5000万元作为产业发展基金劣后资金,目前已到位1000万元。市政府协调解决了市供销合作社30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用地、320万元收购赣州市祁安烟花爆竹公司、七里仓库异地安置等。

上饶市支持市供销合作社推进马家柚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市供销合作社增设监事会办公室,增配了监事会主任1名。

宜春市财政拨付50余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每年安排淡季化肥储备贴息资金50万元、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200万元;今年对每个星级惠农服务中心给予3万元至5万元扶持。

吉安市在征收市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等资产时,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并减免土地出让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抚州市去年支持2000万元建设日用消费品网点,每年支持50万元建设惠农服务中心、50万元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将原国有划拨用地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为市社直属企业改制提供近亿元资金保障;录用2名公务员、3名军转干部到市社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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