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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9-08-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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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的应有之义,现就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特征和需求差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明显。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
 
  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脱贫攻坚补短板工程”。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重点解决通硬化路、通客车等问题。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保设施。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抵边自然村、云南“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2020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为广大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乡村振兴促发展工程”。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构筑畅通优质路网系统,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因地制宜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低等级公路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加快通往主要产业经济节点公路建设,推进国有农林场公路建设。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分类推进自然村组通公路建设,更多地向进村入户倾斜。按职责推进村内道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农村公路在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路域环境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到2025年,有需求的地区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全国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凝聚民心助增收工程”。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建立和完善村道议事机制,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通过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推行养护信息公开,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四)实施“统筹城乡提服务工程”。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支持政策,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改造完善田头市场设施设备,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建制村直接通邮。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实施“长效机制强管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建立管养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重建轻养、资金不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和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创新养护运行机制,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施工方;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实施;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六)实施“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工程”。深化示范县创建,健全发展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打造成推动“三农”工作的金字招牌。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示范市创建、“爱路日”活动等示范创建,鼓励地方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鼓励有条件地区在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积极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5年,每个地市至少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县,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
 
  (七)实施“现代治理夯基础工程”。重点解决法治保障、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进修订公路法,加快《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动农村公路地方立法。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大力推行“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按需依法依规设置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完善技术指导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构建绿色、美丽公路指标体系,加大公路建养技术指导力度,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科技成果。积极应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升级。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八)实施“放心路、放心桥、放心车保安全工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抓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品质。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桥梁管理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落实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实现危桥总数逐年下降。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核职责。提升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到2025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推动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因地制宜制定贯彻措施,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扶贫、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按规定用好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农村公路分类管理,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审批程序。稳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调整政策取向。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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