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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步走”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08-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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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重庆将通过“三步走”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根据《意见》,第一步,2019年,重庆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第二步,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重庆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第三步,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为有力保障垃圾分类的有序进行,《意见》从示范片区建设、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学校教育和志愿服务四个大方面定下了工作开展的切入点。对垃圾投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围绕“投放简易便行、收集科学规范、运输泾渭分明、处理高效有序”的原则,《意见》要求:各街道、社区及公共机构严格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指导,并结合实际摸索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以全程分类为目标,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垃圾分类运输,严防“先分后混”;加快建立与垃圾投放、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

此外,《意见》不仅就组织领导、党建引领、宣传发动、政策保障、督导评价给出了指导意见,还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提高法治保障水平。其中,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节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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