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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供销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宣城市供销社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05-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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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各直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社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发业〔2019〕23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结合实际,制订了《宣城市供销社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5月20日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供销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切实监管好系统内企业食品安全经营和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根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我社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系统内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二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指导直属企业和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四要严格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质量溯源追查机制,同时加强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经营场所要有卫生经营许可证,上岗人员要有健康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连锁超市、综合服务社等张贴广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通专家热线、举办农资和农业技术讲座等普及推广农资、农业技术和食品安全常识,帮助农民购买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商品,辅导农民科学种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同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三、结合系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发挥系统网络优势,突出重点,将食品安全工作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

1、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供应。加快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升级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推动农资企业扩大高效、环保、新型农资产品供给,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绿色生产、健康生产。农资类企业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帮助农户科学用肥用药,为广大农民提供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科技信息。

2、强化系统内专业合作社、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近几年,我市系统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系统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213个,为使我市系统专业合作社能够健康发展,一要向系统内专业合作社宣传食品安全生产知识;提供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科技信息;接受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生产网上咨询;帮助广大社员认识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的重要性;引导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朝着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方向健康发展。二要做好对本系统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内的专业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要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3、提升农副产品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强化标准,创建优质品牌。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完善从选育良种、种植养殖技术运用、科学配方施肥,到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推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散市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零售终端等农副产品流通主体,进一步完善储藏、运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增强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立完善检验检测和资金结算系统等,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

四、夯实流通网络建设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1、积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以县域为重点、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流通网络,有效提升供销社在保障农村商品安全供应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流通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打造一批集仓储、运输、分拨、配送、信息、交易功能于一体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具有配送功能的乡镇直营店,提高对村级网点的商品配送能力。依据各地乡村规划布局,新建和改造一批村级经营网点、综合服务社,开展农村商品连锁经营和综合服务。加快电子商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建设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络和渠道,为农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消费环境。

2、严格供销社系统农村消费品的质量管理,保障农村商品安全有效供应。加强对所属连锁超市、便利店、食品门店等农村经营网点的商品质量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重点规范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经营管理,统一品牌标识和经营标准,依托龙头企业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强化商品货源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安全。支持系统流通企业根据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通过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组织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商品,加大供应力度,推进安全可靠商品下乡进村,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五、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食安隐患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深入调研指导,全面掌握系统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突击检查、定期巡查等多种方式,对种植、养殖类企业,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环境。一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研究,积极报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领导,深入系统内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社属企业调研指导工作,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结报送。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相关责任主体要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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