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工作交流 > 新网工程

河北保定出台实施意见:大力提升基层社组织和服务实力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05-15 10:08
[字体:  ]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巩固一批、做强一批”的原则,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到2022年,基层社标杆社累计达到10家以上、新建村级供销合作社50家以上,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1500家以上、庄稼医院200家,土地服务面积达到300万亩,新培育市、县级社有龙头企业20家以上。

 
  《意见》指出,利用2年—3年,分期分批对现有破败荒废和已成危房仍低效使用的基层社进行翻新重建。通过改造重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扩大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实现为农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到2022年底,全市重建基层社达79家。同时,在有产业基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的村,发展一批村级供销合作社;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村居搬迁拆并、贫困村易地搬迁以及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新建村级供销合作社达50家。此外,在有条件的县选定一批基层社,改善经营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规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到2022年底,全市拓展提升基层社80家以上。
 
  《意见》强调,对已经完成改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社,以项目兴社为目标,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完善。到2022年底,全市巩固完善基层社90家以上。而对于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将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要求,打造一批基层社标杆社。到2022年底,全市基层社标杆社累计达到10家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