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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制定印发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06-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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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近日,经省社2018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省社印发了《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吉合业字〔2018〕6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共七章、45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营业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和附则。

办法要求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供销社监管的机制。省社市场流通处负责行业安全管理,省社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等辖地安全管理,省供销集团负责省社直属企业安全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社有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经营公司、交易市场(中心)、储存仓库和实行社有资产承包、租赁企业以及通过开放办社控股的企业。

同时,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办法》传达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社负责督查督办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下一步省社将对全系统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抽查、组织地区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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