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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社: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配送安全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01-0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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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供销社召开全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会议,安排部署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配送安全工作。

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定为2月1日至3月2日,销售时间为一个月,计划设80余家零售点,3月5日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撤离完毕。

今年,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专店销售、直营店经营的销售模式,倡导实名定购。首府烟花爆竹经营配送系统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将烟花爆竹从生产、运输、批发、销售等7个环节实行了流向信息闭合式管理,全程可追溯,可有效消除此前的销售漏洞,全面完善实名定购。

目前,全市经营配送销售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有3家,分别是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祥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或将设立80余家临时销售点,通过统一搭建的轻钢结构彩板房进行销售,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粘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产品标识码及检验合格证。  乌鲁木齐市供销社主任陈辉介绍,市供销社将做好全系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确保仓储、装卸、销售、运输等环节安全,督促连锁经营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立在中心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与居民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内销售以及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乌鲁木齐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闫智华:“近年来,我公司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相关要求,不断深化连锁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在全疆投入了3000余万元用于仓库和零售点的安全建设。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为应对销售下滑趋势,及时调整销售产品结构,今年将更严格地执行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公司所属的每个零售点的进货数量与销售数量都将一一对应,即使零售点少上传一挂鞭炮的销售信息,都将受到经济处罚。”

据悉,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首府烟花爆竹的销量逐年下降,2013年至2017年销量下滑超过50%。但随着烟花爆竹行业查伪打非工作的推进,市场上非法劣质的烟花爆竹得到了有效控制。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时,市供销系统或将联合销售企业,计划统一回收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确保安全,力争实现零储存。在元宵节期间计划组织企业统一燃放,增加节日气氛,供市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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