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供销社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57号)文件要求,依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内部控制编报工作。
我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日常业务主要是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开展涉农方面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对经济活动进行风险防范和管控十分必要。
我社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对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摸底”,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分别对权力运行、内控制度、责任实施、预算收支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评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财政部门。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我社在今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管控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