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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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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宣城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发〔2016〕24号),就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安排部署。

《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宣城实际,提出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期望。

《方案》指出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目标。明确了到2020年底,全市系统力争实现的商品购销总额、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及网点建设等量化指标,以及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基本构建起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镇供销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三级服务体系。

《方案》从四个方面阐述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所要涵盖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一是强化为农服务职责,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二是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强化新型基层社的组织属性和功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等,明确对新型基层社进行倾斜和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三是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构建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提出要建立“三会”管理体制、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密切联合社层级关系、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四是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构建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提出要围绕建立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等方面,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发展。

《方案》强调,要切实保障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供销社自身建设。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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