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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7-0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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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供销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电子商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密切同农民群众的联系。

(三)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指导成员社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促进成员社之间联合与合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指导成员社开展行业对外交流及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六)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供销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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