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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社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31 09:30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为规范我社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根据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明确“三审”责任。切实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主要负责人是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规范“三审”流程。初审由科室负责人或撰稿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和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复审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规范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终审由撰稿者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业务内容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重大新闻或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严肃“三审”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提升信息发布时效。信息工作人员要对各县市区社报送的信息进行适当编辑,经“三审”后,做到应发尽发,确保时效。优质信息及时报送省社、市政府等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