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科技局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中路57-1号 ,联系电话:0563-3022707 ,传真号码:0563-3022707)。
一、 总体概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制度规范,落实日常工作,重点围绕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保密审查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形成了领导有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良好发展的局面。
(一)强化管理维护网络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我局及时调整了以程学龙局长为组长、刁海华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落实。
2.信息公开到位。为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社会效益,我局及时制订下发了政务公开主要工作及责任分解表,对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类说明和强调,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范围和程序。按照时效性要求,对准信息产生时间、文件签发时间、公示公告时间合理发布;按照准确性要求,对准信息、通知、公告等归入相应目录;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分类查找和公开效果上有了全面提升,加强公开内容中文字、数字准确性以及公民隐私的把关。
3.教育培训到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全局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以会代训、邀请上级专家集体辅导、督促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信息公开专栏维护人员开展工作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学习交流,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会议,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意义,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调整,并进一步做好各目录下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指定专人进行日常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尽最大努力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公开。
2.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操作流程,规范内部处置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得到满足。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我局承担的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等栏目,按照省、市第三方测评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收实效。
1.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提高栏目管理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日常维护的及时有效。
2.落实社会评议制度。把社会各界的评议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听取社会各界对食药监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共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939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条,在其他公共媒体(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开信息206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8 | 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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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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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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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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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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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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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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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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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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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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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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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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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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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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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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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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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只是建立起督促机制、缺乏检查惩戒机制。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大都以文字表述类为主。
3.信息公开在工作考核中如何体现需进一步研究。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经验,现阶段从工作方式还是工作形式上还处于模仿阶段,建成具有科技局自身特色网站还需要时间。
5.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虽然通过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培训有很大提高,但对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内容充实性和完整性、价值性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到及时、正式、真实。
改进措施:
1.做好补差补缺。对年度重点栏目、各方关注度较高的栏目,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在涉企重大决策过程中,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及意见征集工作。
2.进一步加强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工作能力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3.建立激励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备足够的影响力和自发动力,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4.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
5.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认真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制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争创政务公开示范点,逐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