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全省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座谈会精神,现就我省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审及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宿州市外,其他各市供销社及广德、宿松县供销社请按照中发11号、皖发25号、供发办135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和进一步修订、完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省社评估,由省社统一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实施。
二、各市在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级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同期部署、督促所辖县级社实施方案的制定与报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程序,县级社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社评估,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社备案。县级社实施方案的报批、审定工作必须在2016年一季度完成。
三、各市需上报一个县社供省社选择试点县,请各市确定后将县社改革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其中,前期已按照程序上报试点县的,请再次确认;已上报确定试点县的如需调整,请尽快按程序申报。
四、改革实施方案及试点县名单加盖印章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社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合作经济大厦A座1804室;邮编:230022;联系人:洪勇;联系电话:0551-62663761。电子邮箱:316122843@qq.com。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