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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总社 发布时间:2022-01-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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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作用,稳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探索创新,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稳步推进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努力争创农业社会化服务“江苏品牌”。

《意见》提出,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大产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培育壮大多元主体、探索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行业分类指导等七项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试点示范等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统筹领导、职能部门组织指导、供销系统主办实施、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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