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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0-12-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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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6〕24号)和《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第三条  市供销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电子商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密切同农民群众的联系。

(三)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指导成员社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促进成员社之间联合与合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指导成员社开展行业对外交流及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六)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供销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供销社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秘、机要、会务、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综治信访、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卫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主管社团开展工作。承担理事会理事的资格审查和换届、增(补)选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社和指导直属企业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监督。承担市社本级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本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工作。

(三)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市社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审计监督。拟订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执行监督。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市社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审查和换届、增(补)选工作。

(四)合作指导科。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制订“三社一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综合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服务。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建设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指导直属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经营业态,协调督办直属企业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组织实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食品安全的监管整顿工作。

(六)教育培训科。负责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主管社团教育培训、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供销社机关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理事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教育培训科均为正科级,各核定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共计2名。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编制分配领导职数配置表

机构名称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事业编制数

18名

理事会、监事会领导

职数

理事会主任1 名、副主任2名

监事会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

8名

序号

内设机构

规格

编制数

科级领导职数

备注

科长

(主任)

副科长

(副主任)

1

办公室

正科

2

1

2

2

资产管理科

正科

3

1

3

审计监督科

(监事会办公室)

正科

2

1

4

合作指导科

正科

2

1

5

经济发展科

正科

2

1

6

教育培训科

正科

2

1

合 计

13

6

2































































































































  

 中共宣城市委编办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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