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工作交流 > 三农要闻

青海120余万农牧民受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19-09-17 08:14
[字体:  ]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省4172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47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5.3%。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该省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按股分红1024万元,122.15万农牧民分享改革红利。

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青海先后有西宁市和海西州,以及湟中、泽库、民和、平安、乐都、刚察、海晏、同德等县被纳入国家级试点市(州)、县,同时启动了一批省级试点,逐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为了加快改革步伐,促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青海省建立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联络员制度,实行包片联点指导。同时,青海省财政大力支持改革工作,2017年以来,共安排专项经费6600多万元。

目前,通过清产核资共清理集体账面资产88.255亿元,核实集体资产154.68亿元、资源性资产面积73.9亿亩。3996个村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3873个村完成了成员身份确认,分别占行政村的96.05%、92.28%,确认集体经济成员363.3万人。

据了解,下一步,青海将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监管,着手建设省、市(州)、县(区)三级改革成果数据库,并研究出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意见,着力解决农经队伍“网破、线断、人散”的问题。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行动方案》和《青海省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4年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使每个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